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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 死亡注销户口是指因公民死亡,需要将其户口从户籍所在地注销。
2. 死亡注销户口手续由死亡公民的家属或监护人办理。
二、办理材料
1. 死亡证明:由医院、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 身份证:死亡公民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护照(如有):死亡公民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婚姻证明(如有):死亡公民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孩子出生证明(如有):死亡公民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监护人证明(如有):死亡公民的监护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科或派出所。
3. 向户籍民警提交办理申请及所需材料。
4. 等待户籍民警审核。
5. 审核通过后,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6. 取得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四、办理时限
1. 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2. 具体办理时限根据当地公安局规定而定。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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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所需手续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
(四)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履行告知后,予以注销户口。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五)其它注销户口登记:如失踪人员注销户口、公民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和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等,详情请登陆河北公安局网上服务平台了解
所需材料: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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