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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出生登记落户手续一站式指南如下:
一、准备材料
1. 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后,由医院出具出生证明。 2.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4. 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迁移证(如适用):由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 6. 户口簿变更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或网上下载。
二、办理流程
1. 父母携带上述材料到婴儿出生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咨询。 2. 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3. 办理出生登记后,父母可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三、办理时限
出生登记手续办理时限为出生后30天内。
四、办理费用
目前,出生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父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出生登记,逾期将影响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2. 办理户口迁移时,如原籍地有特殊规定,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 如有特殊情况,如婴儿出生在国外,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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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落户手续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落户的,可凭《出生证》或父母书面申请、接生人员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及社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办理落户;
(三)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出生具有中国国籍且要求回国落户的新生婴儿,凭生父母申请及市公安局指定的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单位(暂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室)译成中文的出生证明和出生证明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四)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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