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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办事指南:更改与更正操作流程
一、更改操作流程
1. 准备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的变更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迁移证明等); - 原件或复印件的变更申请书;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 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 如有特殊情况,可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提交地点。
3. 审核材料 -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变更信息无误; - 如有疑问,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调查。
4. 办理变更手续 - 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包括填写变更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等; - 部分变更可能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如车辆变更、房产变更等。
5. 领取新证 - 办理完毕后,领取新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 部分变更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户口变更等。
二、更正操作流程
1. 准备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的更正证明举报 -
姓名变更、更正
申请姓名变更登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本人及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姓名变更、更正业务由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
2、年满16周岁公民姓名变更、更正业务由公安派出所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性别变更、更正(一)性别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予以变更。
(二)性别更正
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性别差错的,由责任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证明,予以更正。
(三)性别变更更正办理程序
性别变更、更正业务由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一)民族成份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调查,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变更。
(二)民族成份更正
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民族差错的,由责任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实后,及时予以更正。
(三)民族成份变更更正办理程序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更正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调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方可予以变更。
出生日期更正(一)对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始出生证明材料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等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明,由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后予以更正。
(二)办理程序: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调查,经县级户口管理机关审核,报市级户口管理机关核准。
(三)办理时限:对不需要发函调查或走访核实的更正申请,从受理之日起,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属于疑难情况需要市、县公安机关集体会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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